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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一)起草背景
成都正在日渐成为引领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核心增长极,其经济总量继续攀升,城市地位得到进一步确立。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2014年2月,成都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确定了“改革创新、转型升级”总体战略,制定出市场化、法制化、现代化、国际化和创新驱动“四化一驱动”改革路线,坚持实施“五大兴市战略”,全力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为积极适应发展新需要,进一步促进成都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工商机关作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监管部门,应主动作为,创新担当,结合商事制度改革,着力从市场准入、市场监管等方面,努力营造更加良好的外商投资环境,全力支持外资企业发展。
(二)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市委“改革创新、转型升级”总体战略,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实现外商投资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便利化,今年来,外资处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4〕4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府发〔2014〕26号)精神,从降低外资企业设立门槛、简化设立程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广泛征求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成都海关、成都市投资促进委员会、成都市国家税务局、成都市地方税务局等外资审批监管部门以及市局法制处、注册分局等处室的意见和建议,最终形成《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实施意见》(送审稿)。
二、起草原则该《意见》坚持以不违背现行法律法规精神为底线,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要求,立足于服务成都开放型区域中心和国际化城市建设,着力促进外商投资及产业发展。提出的支持外资企业发展举措,突出了当前成都工商登记改革任务,符合国家工商总局近年来支持外资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契合省市外资审批监管部门出台的支持性措施,符合成都工商部门外资企业登记工作实际需要。既保证已有政策的延续性,又突出支持措施的前瞻性,力求务实、明确、可操作,充分体现了准入前内外资企业享有同等国民待遇。
三、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涉及改革外资企业注册登记制度、优化和改革行政审批服务、促进外商投资企业产业发展等方面内容,共八个部分、十九条。
第一部分:改革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登记制度
为进一步放松对外资市场主体准入管制,优化成都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同步改革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具体体现在二个方面,一是注册资本由实缴改为认缴。除国务院规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等27类行业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外,外资企业涉及的其他行业一律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二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取消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同时也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以及缴足出资的期限。
第二部分:放宽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条件
该部分放宽了对外资企业名称的限制,符合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改革的有关精神。一是鼓励国外知名企业在成都落户发展,支持企业将字号,放置于整个企业名称的最前方,凸显企业品牌优势;二是外商投资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的登记条件,《意见》也放宽了限制。凡是注册资本达到3千万人民币以上的企业,经营范围跨两个行业大类的,只要与同一登记机关其他企业字号不相同、不近似,支持其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行业特点,如“实业”、“控股”等。
第三部分:鼓励外商投资方式创新为鼓励和吸引外商在蓉投资,《意见》明确了四种鼓励外商投资方式创新。一是支持境内居民直接或间接通过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或投资的公司对境内开展直接投资;二是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外债权人以债权增资;三是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等转增为注册资本或在境内再投资;四是支持外国投资者并购内资企业,原内资企业自然人股东可继续保留股东身份。
第四部分:推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
除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外资企业登记时,涉及其他行业许可的一律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待全市11个区(市)县试点结束后,在市级层面同步推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
第五部分: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该部分明确了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场所和住所可以分离登记,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放宽了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明确了场所禁止性规定。
第六部分:简化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资料
为进一步方便外国(地区)投资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业务,提出了投资主体资格信息互认和简化公司注销登记手续的具体可行方法,最大程度上简化和减少登记资料。
第七部分: 建立完善外商投资企业信用约束机制
依据《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条列》,强化对外资企业主体信用监管。一是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取消外资企业年检制度,实行与内资企业一样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二是同步实施外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制度,推进“黑名单”管理应用。
第八部分:营造遵循国际惯例的政务服务环境
该部分提出了采取向上争取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个案授权、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网上登记、委托基层工商局受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实行双语服务等四种服务外资企业登记方式,降低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成本,实现就近办理业务、就地注册登记,不断提高外资企业登记管理的信息化、便利化和规范化水平。
解读单位: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解读人:叶果
解读人电话:85394432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7月15日